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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 | 国务院决定:多举措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7-09-07来源:天演维真
重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并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使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公正;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确定推进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会议认为,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推行和强化质量认证这一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有利于加强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中国制造提质升级、迈向中高端。


会议确定,


1.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以航空、铁路、汽车、信息等产业为重点,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快完善和提升适合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2018年全面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并逐步扩大认证覆盖面,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中小微企业获得质量认证。


2.引导和强制相结合。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进企业承诺制,以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电商等领域服务认证,打造质量品牌。


3.探索创新质量标准管理方式,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实施审慎监管。


4.强化监管,严格资质认定标准,加快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清理整合现有认证事项,取消不合理收费。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行为。


5.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加快建设质量强国。



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并再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会议指出,扩大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议决定,将2015年上海浦东新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清理116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做法推广到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继续探索破解企业面临的“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


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并根据地方实际采取其他管理办法,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上海浦东新区已试点的116项许可事项在上述区域适用,期限同样截至2018年12月21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有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也可推广这些改革措施。另外,对其他不涉及修改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地方可自行确定是否复制自贸试验区试点做法。


2.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来设定证照目的的事项,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将与经营活动相关、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3.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要完善信用评级、信息公示抽查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更大便利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会议同时决定,再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核准等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等2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中23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至此本届政府以来累计削减审批事项697项,约占总数的41%。会议要求,审批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强化,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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