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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25来源:天演维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近日,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对象和保障措施,为全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全面科学的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获得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指导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二是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三是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四是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五是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六是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人才队伍、推动国际接轨、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接下来,商务部将联合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追溯标准需求调研、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追溯标准体系规范等工作,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完整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质检标联〔2017〕419 号


质检总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 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厅、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 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 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 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根据《国家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质检总局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卫生计生委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9月27日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标准化作为国家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 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 号)工作部署,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 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针对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快完善相关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制定和实施,统一建设规范 和技术要求,有效支撑和服务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重要性

我国已经进入追溯产业快速发展期,在营造公平有序营商环境、 推动监管模式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管理能力、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涉及行业领域多、覆盖面 广、产业链长、技术含量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 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提炼适用性强、适宜推广的技术要点,规范追溯相关准则和依据,制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追溯体系建设要求, 对于实现追溯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关重要产品追溯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工作全局。 


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 要切实提高对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好标准化手段,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追溯信息链条和责任追究链条,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增进产品信息透明度,保障各方知情权,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振消费信心,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  近   平  总   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措施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服务和支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发挥标准规制和引领作用,形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强制性标 准和推荐性标准协同配合的标准体系。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 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抓紧制定和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相互配套、 行之有效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支撑覆盖全国、统一开放、先 进适用的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围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标准体系架构,明确各级标准定位和各类标准功能,结合行业需求有序组织制定与实施追溯标准,强化标准化支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技术基础作用。


多方参与,协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涉及产品生产、 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需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体制, 营造共治格局。国家、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要协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形成良性互动和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 


自主可控,急用先行。标准研制优先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 建立自主可控可管的标准体系,服务国家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确保国家经济、产业、社会安全。以需求为导向,统一追溯信息,抓紧制定追溯术语、追溯编码、系统构建、评估评价等基础共性标准和数据互联、数据采集等关键技术标准。


统一要求,衔接互补。充分利用各行业各领域已建立的追溯体系相关标准规范,通盘考虑加以吸收借鉴,促进标准制定工作有效衔接,加强各级各类标准相互协调配合,促进各行业、各地区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各类产品追溯技术相互协同、有机衔接。


国际接轨,深化合作。借鉴国际上追溯体系建设标准化先进经验和成果,探索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与国际接轨,携手打造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产品追溯通用规则,通过标准支撑跨国贸易产品信息融合互通,促进商品国际流通和贸易合作。加强关键技术指标适用性研究,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开展技术合作, 制定重要产品追溯国际标准。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标准化支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作用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应用相关技术研究,加强重要产 品追溯标准制修订工作技术储备,夯实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基础。同步跟踪掌握国外追溯体系管理、实施和运用标准现状与业务模式发展状况。结合我国追溯体系建设内在规律、基本原理、技术参数及管理模式,分析研究追溯标准制定与实施情况,运用追溯标准化工作新理念、新思路、新动态,重点开展追溯信息、数据元规则、追溯编码、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核心技术及推广应用模式研究,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 


(二)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状为出发点,将满足追溯体系建设科学可行、规范有序发展作为落脚点,全面梳理分析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开展追溯标准体系架构研究,明确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任务,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以及与已有标准体系的协调统筹。标准体系重点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涵盖基础、 规范要求、规程指南、测试评价、认证评价等标准类型,规范信息编码、对象标识、信息识别、数据采集、信息传输、平台建设、数 据管理、信息展示、监督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追溯要素。建立级配合理、层级分明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聚焦基础性、 通用性,行业标准满足专业性、专用性,地方标准体现地域性、特殊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突出市场化、灵活性。


 (三)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 针对重要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特性,注重追溯模式、 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协同、平衡发展,支撑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开放联动需要,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成熟可靠的现代信息技术,围绕追溯共性技术、追溯信息管理、追溯评估评价、追溯关键环节等方面,尽快制定发布一批技术含量高、适用性强的基础共性标准,统一和规范追溯信息、对象标识规则、数据采集格式、数据接口协议及体系认证等追溯基本要求,发挥标准对全国重要产品 追溯体系建设制度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 


(四)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综合考虑行业产业状况、产品代表性、经济规模、地域特色等因素,突出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开展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试点示范核心内容是实施和验证追溯标准,通过总结提炼试点成功经验,培育一批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试点示范项目,推动标准规模化、产业化应用,发挥试点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五)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要大力进行追溯标准宣传和推广,增强在重要产品追溯工作中实施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重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 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推广方案,配套标准发布实施。通过印制宣传手册、编写培训材料、召开宣贯会议等形式, 有重点、分节点地推动标准推广实施。企业作为产品追溯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参与追溯标准推广实施,准确掌握标准内容、理解指标要求,主动运用好标准,保证标准实施效果。 


(六)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国家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利用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推动建立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管理系统,打通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 实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标准实施信息,开展标准实施后评估,集中查摆标准内容滞后老化、指标设置不科学、市场适用性不强等问题,同步开展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确保标准规定切实可行、 高效管用。 


四、重要产品


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制定应遵循覆盖面广、实用性强的原则, 选择风险性突出、借鉴性强、需求量大的产品开展标准编制和实施工作。


 (一)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标准编制应涵盖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运输贮存、 销售、加工等环节,标准内容应包括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操作规范、数据格式、数据对接等关键内容,支撑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追溯管理“统一追溯模式、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编码规则、统 一信息采集”,促进食用农产品全过程追溯管理。 


(二)食品。食品追溯标准内容应覆盖食品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 验、产品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追溯要求,为推动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供技 术依据。 


(三)药品。药品的追溯标准内容应覆盖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追溯要求,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性基础保障。


 (四)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的追溯标准内容重点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 产、流通、经营、使用等关键环节信息,相关主体信息和相应追溯信息载体要求,实现农业生产资料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追溯标准内容重点应涵盖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 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以及适宜的追溯信息载体要求,满足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需要。 


(六)危险品。危险品的追溯标准重点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 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产品,内容涵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追溯信息和追溯信息载体要 求,服务构建危险品的全过程追溯体系要求。 


(七)稀土产品。稀土产品的追溯标准重点针对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 品的生产与流通环节,规定产品追溯标识、产品追溯编码、追溯信息等要求,规范生产企业追溯系统建设、稀土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追溯数据采集和追溯数据管理。推动实现追溯数据与稀土专用发票、稀土产品进出口报关等信息的共享,满足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需求。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跨行业、跨领域,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多方参与协同推进标准制定和实施。 质检总局、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宏观指导,落实部门分工。 各地应高度重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根据追溯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同步部署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研究标准化工作需求, 明确细化措施和工作方案,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联动的标准化工 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

 切实将标准化纳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事项,加大标准化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落实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提升标准化意识,促进标准有效实施。要采取政府引导、 市场化运作的做法,鼓励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形成 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形成标准化工作共治格局。 


(三)建设人才队伍。

 发挥专家的智慧和聪明才智,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联合建立追溯标准化人才培养孵化器,创新培养模式,培养一支追溯标准化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推动国际接轨。 

积极参与追溯国际标准化活动,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愿景,借 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已有经验和做法,加强追溯技术国际交流, 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促进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全面提升重要产品跨境追溯能力建设,促进产品全球流通,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追溯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 用,通过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广泛传播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成果,提升标准意识。及时通报追溯标准化工作最新进展,宣传重要标准制定发布情况,开展标准重要指标解读,推动各行业营造追 溯标准化意识,提高标准化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切实发挥追溯体系建设中的标准规范引领作用。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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