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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是不是治假食品的“大杀器”?

发布时间:2017-03-23来源:天演维真

新京报报道,2016年,我国公安机关全年共破获食品犯罪案件1.2万起、药品犯罪案件8500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50余起案件全部告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方面披露,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

“舌尖上的安全”,向来是备受关注的话题。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如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拘留等。

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我国法律在惩治食药领域违法行为方面,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将被入刑。而直接入刑,即意味着只要不符合正常的生产流程和食品安全标准,不管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如何,生产者都将被刑事处罚。这客观上将进一步凸显食品造假的“结果犯”性质。

“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意味着“行政执法为主,司法介入不足”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有望改变。

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中,对食品造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分行政处罚问责和刑事问责两种手段。若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问责标准,由食药、工商、市场等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达到刑事问责标准,则由先期立案调查的食药、工商、市场等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或者由公安部门直接立案调查,启动刑事问责程序。

而推动食品造假直接入刑后,公安部门可直接查处更多的食品造假行为,有更多的食品造假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对食品造假者会形成更大的惩戒力、震慑力。这也跟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吻合。

从食品安全保障的整个体系来看,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或不只是增强刑法的震慑,更展现出了监管部门严惩食品造假的决心,无疑是值得期待的。希望在食品安全领域,从立法到执法再到预防,不仅是法律条款的变迁,而是伴随着治理体系的增量改进,让消费者有真切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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